农业项目在申报集体建设用地之前,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新一轮规划编制中落实好用地面积,项目选址须经国土部门认可。
一、县发改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农庄建设项目备案报告并由乡镇、县示范区管委会签署意见。
2、填写《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表格)。
3、县示范区管委会立项批复文件(一份复印件)。
4、县现代农业/农庄立项审批表(一份复印件)。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县文物局——三建工程、动土许可证和调查报告
1、填写建设用地文物勘探申请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2、农庄对文物局出具项目建设用地文物调查申请报告(投资企业出具并签章)。
3、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
4、乡镇国土所出具的调规后的用地规划地形图。
三、县环保局——环境审查意见
1、农庄申请环境评估报告(投资企业出具并签章)。
2、现代农庄项目总体规划书。
四、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农庄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报告并由乡镇签字盖章。
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政务中心领取表格)。
3、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一份复印件)。
4、县国土局用地勘界地形图(1:500-1:2000)二份,要求蓝图。
5、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总图,图纸比例(1:500-1:2000)。
6、电子版规划图光盘或软盘。
五、县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农庄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林地使用许可报告并由乡镇签字盖章。
2、县发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县示范区管委会立项批复文件。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用地协议(用地单位、村组分别盖章)。
6、县国土测绘队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7、蓝线图(规划局出具)
8、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缴款证明。
六、县国土局——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项目农庄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报告并由乡镇签字盖章。
2、县发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三份原件)。
4、申请用地单位的机构代码证(三份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三份复印件)。
6、县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限占用林地的,三份复印件)。
7、平面规划布置图(经规划部门审核的,三份原件)。
8、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